【襲警判囚】法院外聲援向警員吐口水 24歲男認3項襲警罪囚10周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30 13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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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外聲援向警員吐口水,24歲男認3項襲警罪囚10周。(資料圖片)

2021年4月有市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聲援「8.18流水式集會」案判刑。24歲輕度智障無業男子涉亂過馬路,截查和被捕後向警員吐口水及以身份證拍打警員手掌,被控3項襲警罪及1項不遵守交通燈過馬路傳票控罪,昨在開審前認罪,今(30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指被告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,警員雖無實際傷勢,但被告行為極具侮辱和挑釁,對執法者的尊嚴和權力作絕對挑戰,就3項襲警罪共判囚10周,另罰款600元。

被告盧嘉文(24歲,無業),被控於2021年4月16日,在九龍通州街與東京街交界,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俊馮及警員吳嘉輝;以及於同日同地在警車內襲擊陳。盧另被票控於當紅色燈號在穩定燈光亮著時,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該燈號指示。

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現年26歲,智力稍低,2021年才完成中六課程,今年修畢護理相關證書。精神科報告指,被告13歲起接受精神治療,與朋輩和家人關係不佳,控制情緒和行為能力亦偏低,容易與人衝突。被告被診斷為輕度智障人士,醫生認為被告案發時身處的環境嘈吵和混亂,令他情緒失控。

代表律師續指,被告當日相約友人吃飯路經法院,聽到1名男子與旁人口角,被告繼而插嘴,因感到問男子是否藍絲後遭警方針對,衝動下才作出涉案行為。被告明白誣衊警方打人犯錯,明白自己大叫引起混亂,並於求情信中望向警員道歉。

代表律師又指,被告在其女友年初跳樓身亡後大受打擊,一直不敢面對本案,至昨日開審前明白做錯,故決定認罪,事件源於被告一時衝動,望3項襲警罪同期執行。裁判官反駁指,如所有人都以激動為求情理由減刑,「世界好混亂囉喎」。

裁判官判刑指,被告大聲問1名男子是否「藍絲」和「踩場」,是引起事端的發起人。被告誣衊警方打他,更挑釁警方打架,容易引起現場激動行為的風險,後果嚴重。

裁判官又指,被告在疫情未受控時,拉低口罩吐口水,置香港市民生命安全不理,完全將市民和醫護的防疫工作努力白費。裁判官亦指被告當時沒有不正常思想,認為其病情對被告影響有限。

裁判官批評,被告在眾目睽睽下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,漠視法紀,行為嚴重。雖然警員沒有實際傷勢,但被告行為極具侮辱和挑釁,對執法者的尊嚴和權力作絕對挑戰,就3項襲警罪共判囚10周,不遵守交通燈過馬路罪判罰600元。

案發日中午,1名不知名男子與一批人發生爭執,被告尾隨男子並質問「你係咪藍絲,走嚟呢度踩場!」。男子最後由警方護送離開,被告涉亂過馬路被截查,被要求出示身份證時,被告一度大叫「警察打人,救命!」、「夠膽就隻揪!」,又將證件拍在警員陳俊馮的左手掌,令陳的手掌泛紅。被告又向警員吳嘉輝吐口水,在警車上再向陳吐口水。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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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